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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4, 2024 1:15:58 GMT -5
《联邦宪法》第170条和第225条[5 ]所规定的宪法对环境的保护。联邦宪法第225条所载的平衡环境权与健康权有直接联系,两者都是基本权利,其保护责任不仅属于公共权力,也属于社会。为了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通常所说的代际责任[ 6 ]或地球团结[ 7 ]。 值得注意的是,第13,586/2017号法律颠倒了国家的处理制度,对具有巨大污染潜力的经济活动给予税收优惠,而忽视对清洁能源进行充分的处理。国家对石油勘探等活动的资助不仅会阻碍当前基于化石燃料消耗的能源体系的长期存在,而且还会阻碍推广和寻找使用降解程度较低的能源。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近几十年来技术进步,清洁能源的成本仍然高于污染较严重的能源。然而,随着法律中纳入税收优惠,成本之间的差异往往会扩大,进一步加剧市场的不平衡,该市场本已倾向于增加使用污染性能源,而从严格的经济。 角度来看,污染性能源的成本要低得多。公共权力不能以导致或加剧外部性[ 8 ]或市场不公正的方式干预经济,而只能采取行动减轻或消除它们。因此,在宪法承认的干预假设中,国家必须基于经济秩序的宪法原则,包括保护环境[ 9 ](这 WhatsApp 号码 实际上是对宪法决定的理解)。联邦最高法院[ 10 ])。在所分析的案例中,公共权力提供激励措施不仅会导致市场失衡,而且还会有利于污染严重的能源。这一行动,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对可再生能源征税的尝试,例如 PEC 97/2015[ 11 ],往往会忽视宪法规定,并扭转近年来在使用污染较少的能源方面取得的小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第一次讨论违反环境保护宪法原则的标准的实质性不兼容性。2016 年,颁布了第 8,950 号法令,为农药提供税收优惠,并成为社会主义与自由党 (Psol) 提出的违宪直接行动的主题。ADI 5.553/DF 认为,平衡环境的概念与放宽农用化学品的生产、商业化和管理是不相容的,因为它们不仅可能使那些消费受这些物质污染的产品的人面临风险,而且还可能使从事这些物质污染的工人面临风险。跟他们。 在分析第13,5。 86/2017号法律时值得强调的另一点是税收必要性原则,根据该原则,税收法律规范必须保障社会的最低生活保障,具体体现为对这些产品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被认为对人类尊严至关重要[ 12 ]。根据所分析的立法给予税收优惠旨在促进石油工厂的安装,以及主要与原油勘探阶段及其运输相关的投入和生产资料的采购。从财政角度来看,所带来的补贴的合宪性和一致性虽然值得怀疑,但不是这项工作的重点。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了解差别化税收制度对在生产链末端销售给消费者的燃料的最终价格(如果有的话)影响极小。 这是因为,所强调的激励措施大多与现有石油设施的安装和扩建有关,以努力增加产量,但考虑到以相关方式扩大生产链所需的时间间隔,这种产量只能在多年后才能产生成果。因此,尽管人们目前对化石燃料及其衍生物的需求已得到承认,但很明显,激励计划侧重于最终消费者,仅使原油勘探活动的生产链受益。如果不为人民提供福利,产品的本质仍然被消除,不尊重税收本质的原则[ 13 ]。 事实上,有人试图掩饰激励计划似乎是必要的,而实际上福利只惠及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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